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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外幣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 及外幣信用違約選擇權(Credit Default Option) 業務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應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外字第0990014526
法規體系: 銀行局/外匯(含國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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