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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英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802741611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立法理由:
  • 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 條文對照表(108.12.25).pdf
  • 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 總說明(108.12.25).pdf
圖表附件:
  • (附表一)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申報書.DOC
  • (附表二)持有銀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申報表.pdf
  • (附表三)聲明書.DOC
  • (附表四)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變動申報書.DOC
  • (附表五)持有銀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變動申報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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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系統版本:114.03.21
    • 系統更新日期:11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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