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802741611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立法理由:
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 條文對照表(108.12.25).pdf
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 總說明(108.12.25).pdf
圖表附件:
(附表一)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申報書.DOC
(附表二)持有銀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申報表.pdf
(附表三)聲明書.DOC
(附表四)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變動申報書.DOC
(附表五)持有銀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變動申報表.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內容檢索:
輔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