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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接受客戶要求提供其總行存款帳戶開戶資訊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1 月 02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3 年 11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五)字第0935000564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存款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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