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廢/停有關臺灣地區銀行辦理簽發擔保信用狀或履約保證至大陸地區業務,詳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90034009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兩岸金融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