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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有關臺灣地區銀行辦理簽發擔保信用狀或履約保證至大陸地區業務,詳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0990034009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兩岸金融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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