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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立法院賴○葆等三位委員 99 年 11 月 22 日於該院財委會臨時提案要求應就金融業對信用卡客戶之個人資料使用、及對客戶拒絕電話行銷後之處理為相關限制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轉知所屬會員機構切實遵照辦理,以維消費者權益,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09900471321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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