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證券商兼營期貨自營業務者,得以證券部門持有之有價證券撥轉辦理期貨自營業務之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1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0980058223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