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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曾以資產重估增值之資本公積彌補虧損,嗣後有盈餘年度,應先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將已彌補虧損之資產增值準備轉回疑義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2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證期一字第0940102387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相關服務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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