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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投資人融券賣出臺灣 50 指數、臺灣中型 100 指數及臺灣資訊科技指數成分股股票,自 97 年 9 月 22 日起至 10 月 3 日止恢復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9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四字第0970051933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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