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刪除第 13 條第 2 項有關銷售機構向總代理申報交易資料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6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四字第09600318702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