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於申請(報)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尚未經核准或生效前,另提出其他申請(報)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四字第0960009593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相關服務事業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