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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於申請(報)募集或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尚未經核准或生效前,另提出其他申請(報)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四字第0960009593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相關服務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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