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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就其所經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以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資產為擔保辦理借款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8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四字第0930003843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相關服務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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