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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發行人、證券商及證券交易所出具之財務報告,應經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出具財務報告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聲明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六字第0950001436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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