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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不得進行有價證券借貸 交易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8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三字第0950003988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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