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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因合併而消滅,其存續或另設立之公司計算「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持股期間時,得併計消滅公司原持有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之持股期間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8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三字第0950003923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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