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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得投資於公債、定期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貨幣市場基金暨從事店頭股權衍生性商品、店頭新臺幣利率衍生性商品、店頭結構型商品及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選擇權端交易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3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八字第09700046571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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