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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得投資於公債、定期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貨幣市場基金及從事店頭新臺幣利率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八字第0950001424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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