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證券商得將其所持有之金融資產信託與受託機構或讓與特殊目的公司,由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以該資產為基礎,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相關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二字第0930159710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