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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期貨商出租閒置資產予第三人時,應辦理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7 月 25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95 年 07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七字第0950121905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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