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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受害人原具有殘廢之體質,因後來交通事故加重殘廢程度,其原有之殘廢與損害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故應予扣除之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1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保局四字第0940214038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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