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為落實迅速保障受害人之立法意旨, 增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35 條第 2 項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0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保局四字第0940211499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