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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被保險汽車所有權移轉時,應同時辦妥保險契約變更手續;未辦妥前,監理單位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保局四字第0940200936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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