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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將壽險業依規定收回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改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部分排除於未分配盈餘加徵 10% 之課稅標的範圍乙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保局一字第0950002946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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