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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函示應依該商品或服務之主要用途而定,不應就「投資型」之金融商品即逕認為投資行為,而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乙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5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二字第09602033380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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