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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保險業銷售各種保險商品應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2 條 及第 15 條規定方式完成保險商品審查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1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二字第09500131064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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