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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業與其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得不受有關應經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之決議後及有關交易限額規定之限制之情形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3 月 07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一字第09600231302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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