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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計算責任準備金時,應以所繳保險費、保單價值準備金和當年度保險金額之最大值為其身故保險金,憑以計算應提存之責任準備金及保費不足特別準備金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一字第09302500121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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