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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後,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移轉登記,應依內政部 96 年 12 月 14 日內授中辦地字第 0960055106 函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60056961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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