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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為保障客戶權益及加強金融監理,銀行接受與其具隸屬關係子銀行、海外分行、海外聯行或其他銀行同業等之委託,處理與銀行業務相關之作業服 務,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8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五)字第0945000575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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