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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函查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 客戶資料時,是否毋須逐案報送主管機關核准,銀行即應配合提供資料協查一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五)字第0938011857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外匯(含國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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