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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重申對涉及北韓之金融交易往來,應嚴加清查及監控,倘發現有異常情形,應依洗錢防制法第八條授權規定事項列為疑似洗錢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51000450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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