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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有關貴會建議有條件放寬銀行得將信用卡、現金卡及消費性信用貸款之不良債權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乙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50019054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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