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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信用卡、現金卡動態媒體廣告醒語之播放時間,自 94 年 5 月 1 日起由「任選四秒出現」,更改為「於廣告全程播出」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44000136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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