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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將「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四條第一款之境外外匯存款業務及同條第六款之境外外幣匯兌之匯入匯款業務委由同一銀行之指定辦理外匯部門或分行代為處理案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0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五)字第0938011659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外匯(含國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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