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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貴局函為國內銀行得否憑大陸地區 (含海外分支機構及中資銀行) 開來之信用狀轉開背對背信用狀至第三國,並由第三國出貨至大陸地區乙案,本局意見如說明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7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銀局(一)字第0930021403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兩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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