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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辦理「國際聯貸」,其主辦行及參貸行必須至少有一家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註冊之銀行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7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58501441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兩岸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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