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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關於信託業者辦理國內基金銷售業務,請督促並轉知會員機構應確實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及本會相關函示建立短線交易防制等內部控制制度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銀局(四)字第0960009878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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