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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辦理公益信託,於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之情形免依信託業法第 27 條事前取得受益人書面同意,惟應以信託契約約定之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44000336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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