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廢/停函詢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 或台北分行 (DBU) 辦理外幣授信時,可否以獨立第三人資產作為擔保品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3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五)字第0948010373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