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接獲民眾反映,其首年透過車商保險代理通路(下稱「車商保代」)業務員
投保之汽車保險,於次年度或第三年度轉保他家保險公司或向原公司不同服務人
員投保時,需經原車商保代通路業務員同意始得轉保之不合理情形。
二、為避免產險公司配合車商保代通路之要求,於民眾投保或轉保時,產生限制民眾
自由選擇保險公司之情事發生,請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依現行「產險
業自律監控組織及作業準則」之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因車商保代利用職務或業務
上之便利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限制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締約或轉保之
自由,並不得提供車商保代額外報酬或其他利益;另請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
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車商保代)不得有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49 條第
5 款「利用職務或業務上之便利,強迫、利誘或限制要保人、被保險人締約之自
由」之情事。
正 本: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先生)、中華民國產物
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
副 本:本局綜合監理組、產險監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