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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新增創鉅有限合夥(42904351)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之應收帳款收買、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者,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之金融服務業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8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法字第11401953872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本會/法律事務處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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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新增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公告為金融服務業之融資租賃業者
          。
依    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新增創鉅有限合夥(42904351)從事以自然人為對象之應收帳款收買
              、分期付款買賣或具類似融資性質業務者,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
              條第一項之金融服務業,自本公告生效日起從事該等業務及其所生金
              融消費爭議,適用該法規定。
         二、本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