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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1003617676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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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基
金受益憑證得為櫃檯買賣之有價證券。
二、證券商經營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互易之居間業務,應依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定規定辦理。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