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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8:5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1003617676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基
              金受益憑證得為櫃檯買賣之有價證券。
          二、證券商經營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互易之居間業務,應依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定規定辦理。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