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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以下簡稱本測驗機構)之申請期限及有效期限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8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90272140號公告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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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以下簡稱本測
          驗機構)之申請期限及有效期限。
依    據: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測驗機構審核原則。
公告事項:一、申請為本測驗機構之期限,為自公告日起兩個月內。
          二、經本會認定為本測驗機構之有效期限,為本會指定日起迄中華民國一
              百一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正    本:本會資訊服務處
副    本:本會銀行局(資訊室)、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