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二項第四款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6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902717181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票券金融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電子支付機構之收款使用者受政府委託代收紙本振興三倍券款項,屬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所稱之「其他經
主管機關核定之款項」。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