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20:4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二項第四款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6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902717181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票券金融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電子支付機構之收款使用者受政府委託代收紙本振興三倍券款項,屬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所稱之「其他經
              主管機關核定之款項」。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