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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加強保險業法令遵循作業,重申保險業辦理債券 ETF 投資,應依「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有關有價證券分析、決定、執行及檢討之四大流程規定辦理,並不得有約定相互成交之行為,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80433538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王○薇女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