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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報「業務員以獨立帳號登入系統完成簽單,作為確認招攬明細之管理機制」之可行性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7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保局(產)字第10804163190號函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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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復貴公會 108  年 5  月 31 日(108) 產汽字第 141  號函。
二、保險代理人使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下稱本保險)輔助系統,得由業務員以獨立
    帳號登入系統完成簽單,並出具聲明書切結「以其帳號與密碼登入系統所為之投
    保資料傳輸,視為本人為之」,作為確認招攬明細之管理機制;另產險業者應將
    上開管理機制納入內部之招攬處理制度與程序,及業務往來合約之約定事項。
三、未能採行上開管理機制之保險代理人招攬案件,業務員應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15 條第 5  項規定,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另產
    險業者應就該等招攬案件,依案件有無即時核發本保險電子式保險證之需求,建
    立出單時效之管理機制,並確保民眾得即時辦理公路監理業務,以落實本保險電
    子式保險證之推動目的。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
副    本:本局產險監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