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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080456082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3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804560826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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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107 年年度營業收入已達新臺幣 3  億元以上者,應持續建立內
部控制、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107 年年度營業收入未達新臺幣 3  億元
者,自本辦法修正施行日起無需依本辦法第 31 條規定向本會申請核准,即免依本辦
法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通先生)、中華民國保險
          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朱○源先生)
副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
          人吳○明先生)、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財
          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代表人林○彬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人王○薇女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檢查局、
          保險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