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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所送配合內政部「原住民姓名並列羅馬拼音者應使用完整姓名之因應作為」之公會及會員公司辦理情形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應儘速依公司評估需求完成相關資訊系統調整,未能及時於內政部 108 年 9 月廢止相關函釋前完成調整者,應研議配套措施,以利因應,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保局(綜)字第10804113632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通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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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依據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7  年 12 月 28 日壽會貴字第 1071207788 
號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8  年 1  月 2  日(108) 產綜字第 002
號函、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 108  年 1  月 22 日經源字第 108012201
2 號函及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107  年 12 月 26 日(107) 中保字第
0000011139  號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
          會(代表人許○通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朱
          ○源先生)
副    本:本局綜合監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