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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報「以 QR Code 或網址取代紙本保險契約條款」推動案一案,已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70495992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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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07  年 7  月 24 日、同年 10 月 8  日及同年 1
    2 月 25 日壽會貴字第 1070704450 號函、第 1071006018 號函及第 107120768
    2 號函辦理。
二、考量本建議案之「紙本保險契約條款」係以「QR Code 或網址」替代,倘保戶同
    意保險公司以「以 QR Code  或網址取代紙本保險契約條款」,於日後第 1  次
    向保險公司索取紙本實體保單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且保險公司因此所節省之
    紙張印製成本應於保險商品附加費用中反映。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黃○貴先生)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